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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临潼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市地税发[1998]149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199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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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潼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报来《西安市临潼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请示》(临地税字[1998]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尔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陕地税[1997]195号)有关规定,现将临潼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调整如下:

一、根据规定市辖区城市维护建税应按7%的税率执行。

二、卡拉OK歌舞厂、歌厂、舞厅、音乐茶座、台球、游艺的营业税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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