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转发给你们。文件第一条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和防署降温费税前扣除最高限额,我省暂定为元/年。企业年度内发生的上述两项费用之和低于600元的,按实扣除;超过600元的,应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