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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百佳超市石岩仓库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9]21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199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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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分局:

  你分局《关于百佳超市石岩仓库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深地税宝发[1999]116号)收悉。经研究,百佳超市石岩仓库从供应商处取得的推广赞助金、新张店铺赞助金、新货进场费、庆典赞助金属于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的商品推介以及庆典、装修赞助性质的费用,而不是销售方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向购买方收取的销售商品的价外费用,故同意你局意见,以上四项费用均应按“服务业”的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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