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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防洪保安资金征集有关问题的复函
湘财综函[2002]27号
湖南省财政厅  200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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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阴县人民政府征集防洪保安资金办公室:

  你办《关于征集防洪保安资金几个问题的请示》(湘政征集办[2002]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湘阴分公司缴纳防洪保安资金的问题根据财政部批复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同意人寿保险费免交水利建设基金的批复》(财综字[1999]177号)的规定,“鉴于人身保险是具有返还性质的保险业务,其保费收入属于国家规定的免税险种,同意对你省开办的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你省保险公司的其他保费收入仍按0.5‰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因此,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湘阴分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防洪保安资金。但对于该分公司的其他保费收入,仍按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湘财综字[1998]48号)规定征收防洪保安资金。

  二、关于中国联通湘阴分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湘阴分公司缴纳防洪保安资金的问题中国联通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属国内股份制公司,因此,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中国联通湘阴分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湘阴分公司应缴纳防洪保安资金。经查,中国联通湘阴分公司应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已按文件规定,由其机构所在地的岳阳市地税局开发区分局负责征收。因此,你县应按规定对太平洋保险公司湘阴分公司及其在职职工如实征收防洪保安资金。

  三、平烷行洪移民建镇征用的土地是否应缴纳防洪保安资金的问题农村平垸行洪、移民建镇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湖区居民免遭洪水灾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利国利民一件大事,其经费来源主要是通过国债资金中安排的。为此,经研究,决定对农村平垸行洪、移民建镇所征用的土地免征防洪保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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