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正文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漏征漏管增值税纳税人如何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批复
鄂地税函[1999]75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9-11-16
【打印】【关闭】

 鄂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鄂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漏征漏管增值税纳税人如何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请示》(鄂州地税发[1999]198号)已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明确如下:对漏征漏管的增值税纳税人,应视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