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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和范围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3]13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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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43号)的有关规定,吉林市区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已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政办发[2003]18号文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和年税额标准

  一等8元/平方米

  二等6元/平方米

  三等4元/平方米

  四等2元/平方米

  五等1元/平方米

  六等0.50元/平方米

  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调整后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所有纳税人均实行统一的税额标准。

  二、调整后的土地等级范围

  将吉林市原郊区管辖的地域和永吉县行政区划后并入市区的乡镇列入征收范围之内。

  土地使用税各等级范围主要参照吉林市国士资源局编制的《吉林市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图》做适当调整后确定,具体划分如下:

  (一)一等土地的具体范围:

  东:北起延安街沿吉林火车站铁路线往南至解放大路,沿解放大路往西至天津街,沿天津街往南至松江东路;

  南:西起福绥街沿松江中路、松江东路至天津街;

  西:沿福绥街往北至解放大路段,沿解放大路往东至越山路,沿越山路往北至光华路,沿光华路往东至朝阳街,沿朝阳街往东北与吉林大街相接,沿吉林大街往北至延安街段;

  北:西起吉林大街沿延安街往东至铁路桥洞段。

  一等土地为上述东、南、西、北所包围的部分。

  (二)二等土地具体范围:

  东:南起江湾大桥往北延东昌街至解放东路,沿解放东路、解放北路至通潭大路;

  南:西起解放西路沿松江西路、松江中路、松江东路至江湾大桥;

  西:南起松江西路沿解放西路往东至鞍山街,沿鞍山街往北至沈吉铁路,沿沈吉铁路往东至吉林大街,沿吉林大街往北至通潭大路;

  北:西起吉林大街,沿通潭大路往东至解放大路段。

  上述范围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部分。

  (三)三等土地具体范围:

  1、市中心

  东:南起温德河入江口沿松花江岸往北直至松江大桥;

  南:东起温德河入江口沿温德河往西至绕城高速公路;

  西:西起绕城高速公路与温德河交汇点,沿绕城高速公路往北至绕城高速公路与沈吉铁路交汇点沿铁路线往东至越山路,沿越山路往北至和平路;

  北:西起越山路沿和平路往东至哈达湾街,沿哈达湾街往南至林荫路,沿林荫路往东至中兴街,沿中兴街往北至松江大桥。

  上述范围内除一、二等土地以外的部分。

  2、江北

  汉阳街:遵义路至徐州路段;

  湘潭街:宣化路至徐州路段;

  遵义路:汉阳街至中兴街段。

  3、江南

  厦门街:恒山路至吉林大街段;

  恒山西路、恒山东路至兴隆街段;

  深圳街:临江门大桥至三亚路段;

  吉林大街:吉林大桥往南至松花江岸;

  华山路:吉林大街至江湾大桥段;

  玉山路:全程。

  (四)四等土地具体范围:

  1、 环城高速公路范围以内除一、二、三等土地以外的部分;

  2、丰满街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土地。

  (五)五等土地具体范围:

  环城高速公路以外的部分(不含四等土地)。

  (六)六等土地具体范围:

  原永吉县划归吉林市的乡、镇所辖的地域,包括旺起镇。

  三、其他事项

  纳税人一块土地跨越多个土地等级,按最高土地等级税额计征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拥有多块土地,又分别坐落于不同土地等级,能够划分清楚的,分别计征土地使用税;划分不清的,从高等级计征土地使用税。

  以街、路作为土地等级分界线的,街、路两侧临街部分的纳税人从高等级计征土地使用税。

  今后,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及城市区域条件的变化,要相应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具体由吉林市地方税务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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