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函》(焦政[2003]9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同意你市提出调整意见。具体如下:
一、征收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的征收范围包括:解放、山阳、中站、马村四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比较繁荣的工矿区。
二、土地等级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所涉及的土地划定为四个等级范围:
一级范围:北至影视路,南至高新技术开发区(含开发区),东至山阳区与马村区行政区划交界处,西至解放区与中站区行政区划交界处区域内的土地;中站区行政 区划范围的北至跃进路,南至解放西路中站段,东至长安路,西至焦晋高速公路区域内的土地;马村区行政区划范围的北至昌盛路,南至源丰路,东至文昌路,西至 中兴路区域内的土地;焦作市煤业(集团)公司、焦作金冠能源投资有限责任、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丹河电厂实际占用的土地。
二级范围:解放区、山阳区行政区划范围的影视路以北区域;中站区行政区划范围的北至工农路,南至焦克路,东至中站区与解放区行政区划交界处,西至焦晋濮阳 市人民政府高速公路区域内除一级土地外的土地;马村区行政区划范围的北至汇丰路,南至建兴路,东至山门河,西至泰康路区域内除一级土地外的土地。
三级范围:中站区行政区划范围的北至北环路中站段,南至丰收路中站段,东至中小区与解放区行政区划交界处,西至中站区与博爱县行政区划交界处区域内除一、二级土地外的土地;马村区行政区划范围的北至纬北路,南至建设路马村段,东至山门河,西至西经路区域内除一、二级土地外的土地及北至建设路马村段,南至武 成路,东至待王桥,西至文昌路区域内的土地。四级范围:上述一、二、三级以外的所有应税土地。
三、税额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级土地范围4元;二级土地范围3元;三级土地范围2元;四级土地范围1元。
四、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请加强领导,搞好宣传,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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