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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2000]9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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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分局:

  你分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宝发[1999]378号)收悉。经请示总局地方税司,“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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