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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转发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两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税三[1990]53号
广州市税务局  19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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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税务局(89)粤税三字第089号《关于印花税两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在房改中、职工与单位订立的住房买卖合同以及与银行订立的购房抵押贷款合同,均应按规定贴花,并从一九九O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两个具体问题的通知(1989年11月27日(8 9)粤税三字第08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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