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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
京财税[2002]1677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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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系指无中式正餐或西式大餐供应,且营业时内均有乐手现场演奏的茶、酒、饮料现场供饮经营场所。

  二、除财税(2001)145号通知规定范围外,原京财税(2000)276号通知明确的项目及适用税率仍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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