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米东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69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区电信设备安装工程具体设备名单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电信设备安装工程包括通信线路安装工程、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和通信设备维修工程。
二、通信线路安装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等均属于设备。通信线路安装工程具体设备名单见附表。
三、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具体设备名单按照电信企业主管部门下发的《固定资产目录》确定。
四、通信设备维修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比照上述设备名单确定。
五、电信设备安装工程所使用的设备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不征收营业税。但上述设备必须是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否则应计入电信安装工程施工企业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其他为电信安装工程所消耗的配件等为材料,纳税人在从事电信安装工程中所耗用的这些材料,不论与对方如何结算价款,其计税营业额均应包括这部分材料的价值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