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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甜菜颗粒粕征免增值税问题的函
内国税流函[2005]3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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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你厅批转的内蒙古甜菜糖业协会《关于请求免征甜菜粕增值税的请示》(内糖协字[2005]4号)收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的有关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我们的意见是,对甜菜颗粒粕可按照“单一大宗饲料”对待,并且自2005年7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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