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草制工艺编织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温国税政[2005]1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6号)的文件精神,对于农民从咸草种植,收割晒干纺线,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帽,包,餐具等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应当免征增值税。收购坯具的企业可以凭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进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