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经营菜子粕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凉国税发[2007]5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菜子粕属于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