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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0]20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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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加快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是国务院作出的拉动经济增长、实现国民经济增长目标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我省已全面实施农村电网改造。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现就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均应按现行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如果施工企业承建上述工程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有关条件的,可不征收营业税。
 
  请各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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