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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讯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承包电信部门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0]187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200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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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方税务分局:
 
  电信部门终端业务的放开和电信业务逐步走向市场化,各镇(区)范围内的电话装、移、拆机工作,电话线路维护等业务由各镇(区)的×讯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下简称网络公司)承包代办。对该网络公司取得的承包收入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市局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网络公司承包本镇(区)范围内的电话装、移、拆机的业务,从市电信局取得的收入应全额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网络公司本镇(区)的电话线路维护业务而取得的由市电信局支付的收入,应全额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另外,网络公司出租光纤站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网络公司锁住电话卡取得的收入按东地税发[2000]119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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