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钾长石粉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贺市国税发[2008]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从天然矿床中采选的钾长石经过加工成钾长石粉,不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