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营业税 - 正文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贵州信息网》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黔地税函[2004]101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04-4-20
【打印】【关闭】

 省物价信息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减免税的报告说明》(黔价信[2004]0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来文中提出的《贵州价格信息网》收取的入网费的免税申请函复如下:

  一、你中心应按规定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理纳税登记。税收减免应按程序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后逐级上报。

  二、《贵州价格信息网》的成员向你中心缴纳的入网费属于借用杂志宣传物资信息,应按“服务业——广告业”的税目照章缴纳营业税,不能减免。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