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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梅州城区私人建房征收建筑营业税计税价格问题的通知
梅地税发[2004]155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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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县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梅州城区私人建房建筑营业税的管理,公平税负,统一梅州城区私人建房征收建筑营业税的计税价格,经市局研究,自2004年8月1日起,梅县辖区在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私人建房,建筑营业税的计税价格统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征收,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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