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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速公路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5]94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0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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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高速公路收费上缴财政专户资金是否缴纳营业税的请示》收悉。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现批复如下: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收取的通行费(包括上缴财政专户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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