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徽省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要求免征营业税的请示》(合地税[2005]2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4]39号)规定: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据了解,安徽省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于2004年在安徽省邮电学校基础上设立的,隶属于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因此,对该校举办的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应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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