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青海省电力建设总公司计税营业额能否扣除安装设备的请示》(巢地税[2005]1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的规定,结合输电线路工程的特点,确定铁塔、电缆、光缆属于设备,允许从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