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农机流通企业销售榨油机、面粉机、弹花机是否征收增值税的请示》(哈地国税法字[2001]233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六条 第九款规定,小型面粉机属农机范围,榨油机、弹花机不属农机范围。上述货物应按规定征免增值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