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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临财预[2008]27号
山东省临沂市财政局、山东省临沂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临沂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中心支行  2008-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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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各支行: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08]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市内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问题

  对于我市境内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其所得税征管分别按照鲁财预[2008]18号、1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市内跨县区总分机构企业问题

  (一)市内跨县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

  对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在我市境内、且跨县区经营的总分机构企业,在维持现行中央、省、市及市以下分享体制不变的基础上,参照中央和省的政策规定,除个别特殊企业外,实行“统一计算、两级预缴、汇总清算、分级管理”的税收征管和预算分配办法。即由总机构将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按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分别占0.35、0.35、0.3的权重,在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由总分机构分别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二)市内跨县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

  总机构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二级分支机构,同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办理缴库。

  总机构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预算科目”栏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对应填写1010445项“跨市县总机构预缴所得税”下有关目级科目名称及代码。三区及两个开发区,“级次”栏填写“中央级60%、省级8%、市级16%、区级16%”。九县,“级次”栏填写“中央级60%、省级8%、县以下32%”。

  总机构应在每年1月底前、6月底前,将依照本通知确定的各分支机构当年上半年、下半年应分摊税款的比例,按照规定格式,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下发各分支机构。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将企业税款分摊比例,逐级上报市国税局(所得税管理科)、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科)备案。

  三、关于特殊企业问题

  (一)山东移动公司临沂分公司作为二级分支机构,自2008年起按照鲁财预[2008]19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县区三级分支机构按省规定统一计入临沂分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省以下分享部分作为市级收入,全部缴入市级库,具体入库级次为:中央级60%、省级8%、市级32%.对因实行新办法造成各县移动公司企业所得税转移的,由市财政按照原跨区经营企业分享办法核定的相关因素,以2008年为基期计算确定各县应得基数,年终通过体制结算办理财力划转。

  1、临沂烟草公司是一级法人企业,各县区烟草公司作为二级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两级预缴、汇总清算、分级管理”的征收管理及预算分配办法,即由临沂烟草公司按总机构和各县区二级分支机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占0.35、0.35、0.3的权重,在总分机构之间计算分配当期应纳税额,并就地分别预缴,年度终了由总机构汇算清缴。税款的具体入库级次分别是:三区及两个开发区,“中央级60%、省级8%、市级16%、区级16%”;九县,“中央级60%、省级8%、县以下32%”。 临沂烟草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情况,须及时报市财政局(预算科)、市国税局(所得税管理科)备案。

  2、临沂市商业银行,其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继续执行原有政策,实行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属于市级收入的继续作为市级收入,缴入市级库,入库级次为“中央级60%、省级8%、市级32%”;原属于市区共享收入的,继续作为共享收入按规定比例分别缴入市级库和区级库,入库级次为“中央级60%、省级8%、市级16%、区级16%”。

  3、临沂市农村信用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规定,继续按现行的税收征管和预算管理办法执行,由各县区法人机构统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就地预缴,税收入库级次分别是:三区及两个开发区,“中央级60%、省级8%、市级16%、区级16%”;九县,“中央级60%、省级8%、县级32%”。

  4、根据省相关文件和市对下财政体制规定,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继续按现行的税收征管和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其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不参与分摊企业所得税,统一由总机构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总机构所在地就地申报预缴,入库级次为:中央级60%、省级8%、市级16%、区级16%.

  5、山东省临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继续执行现行的税收征管方式和财政体制,其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不参与分摊企业所得税,统一由总机构山东省临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总机构所在地就地申报预缴,入库级次为:中央级60%、省级8%、市级16%、区级16%.

  本通知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已经入库且税款所属期限为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办法执行,并于今年年底前调整完毕。

  附件:鲁财预[2008]1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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