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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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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 财税[2010]94同时废止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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