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边贸企业经营废旧物资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塔地国税办[2001]50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边贸企业受托代理进口的废旧物资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二、边贸企业经营废旧物资经有关部门批准,是指:自治区边贸局核发的“五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管理部门在其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废旧物资经营;
三、新国税[2001]401号文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