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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税收政策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2]102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20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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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分局、稽查局: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哈政综[2002]21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税收政策明确如下:从2002年1月1日起,对我市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的销售收入,一律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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