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有关税收政策的请示》(台地税政[1999]13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三、对支付给参加技术服务人员的酬劳费,其个人所得税的计征,如参加技术服务人员是本单位职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如参加技术服务人员是临时外聘人员,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