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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规模小、帐制不全的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2001]134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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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据一些地方反映,我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办[2000]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中,一些虽经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规模小、经营不规范、帐制不全,对此类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征收所得税问题,要求明确。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属法人实体。但对由自然人投资,股东人数较少和公司规模较小,经营不规范,帐制不全的,可比照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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