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你局《关于从事期货代理业务的单位如何确认计税营业额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期货经纪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代理服务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向委托方实际取得的报酬。
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在此之前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此前因与本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