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56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废止或失效)
二、存量房是指除新建商品房以外的房屋。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