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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云税四字[1989]150号
云南省税务局  198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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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1989]国税地字第12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本规定从1989年1月1日起施行。省局(89)云税四第9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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