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1989]国税地字第12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本规定从1989年1月1日起施行。省局(89)云税四第9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