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房产税 -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4]17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4-6-18
【打印】【关闭】
 

各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三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是铁道部与省合资,由铁道部控股的铁路运输企业,其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3]66号转发)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4]28号转发)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