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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泰政发[2004]12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0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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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泰安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及工矿区征税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发[2004]902号)精神,现就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泰安市区(包括泰山区及岱岳区所辖区域,下同)征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

  (一)土地等级范围。

  1、一等土地范围:一等土地为泰城新一轮城市规划区(东至省庄文化路,西至京福高速公路,南至京沪高速公路,北至环山路)、泰山景区(以勘界为准)以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至京沪铁路、西至拟建的京沪高速铁路,北至京沪高速公路,南至胜利水库南坝线以及北集坡镇所属东湖、泉河、东河北、兴隆四个村)范围内的土地。

  2、二等土地范围:二等土地为上述范围外的上高办事处、徐家楼办事处、大津口乡、省庄镇、邱家店镇所辖区域内的土地及岱岳区泰山青春创业园(东至京福高速公路,西至道朗大圈村,南至金牛山,北至泰肥铁路)和大汶口石膏工业园(东至胜利水库,西至满辛路,南至泰和石膏集团,北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

  3、三等土地范围:三等土地为上述一、二等土地之外的岱岳区所辖区域(包括北集坡镇)范围内的土地。

  (二)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泰安市区一等土地4元/平方米,二等土地3.2元/平方米,三等土地2元/平方米。

  二、各县(市)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

  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城区内的土地均为一等征税土地,具体征税范围由各县(市)下文予以明确,征收标准为新泰市、肥城市3元/平方米,宁阳县、东平县2.4元/平方米;四县(市)所属建制镇的征收标准为新泰市、肥城市1.6元/平方米,宁阳县、东平县1.2元/平方米;工矿区征收标准为肥城市1.6元/平方米,东平县、宁阳县1.2元/平方米(工矿区征收范围附后)。

  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标准是贯彻落实国家土地政策和财税政策的重要措施,对于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增加财政收入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征管手段,增加征收力量,加大征收力度,严格按照征收标准进行征收,确保按照省定执行时间(2004年1月1日起执行)足额征收到位。

    附件:工矿区征收范围调整表(略)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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