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为适应我省个人收入增长的实际情况,简化个人所得税的征纳手续,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并便于税务部门税源监控和实施纳税检查,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将我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可扣除的部分补贴、津贴,自2004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统一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