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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7]34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0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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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经常有纳税人咨询具体操作问题,为保证全市政策执行统一,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的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一、关于新职工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的确定问题

  由于新职工在本单位不存在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所以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新职工本人当月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12%的幅度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不得超过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关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的计算问题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为:上一年度在本单位取得的工资总额除以上一年度在本单位的工作月数。

  三、关于单位负担员工个人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税务处理

  单位负担员工个人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性质等同于单位支付员工工薪,因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将单位负担的员工个人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额按《通知》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关于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征税项目归属问题

  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于发放一次性奖金,而形成的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并入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或并入一次性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额计算举例

  例1:某纳税人2006年7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3,000元,其上年月平均工资2,000元,缴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单位12%,个人12%,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为:单位缴付360元,个人缴付360元。其2006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额计算方法如下:

  (一)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的确定

  因为其上年月平均工资2,000元,小于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5,500元),所以以其上年月平均工资额2,000元为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

  (二)扣除限额

  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12%=扣除限额

  2,000×12%=240元

  单位和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240元。

  (三)实际允许扣除额

  单位和个人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分别为360元,大于税前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40元),因此实际允许税前扣除额等于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40元)。

  超出限额部分,即:(360-240)+(360-240)=240元,并入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2: 某纳税人2006年7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7,000元,其上年月平均工资6,000元,缴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单位18%,个人14%,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为:单位缴付1,260元,个人缴付980元。其2006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额计算方法如下:

  (一)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的确定

  因为其上年月平均工资6,000元,大于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5,500元),所以以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5,500元)为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

  (二)扣除限额

  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12%=扣除限额

  5,500×12%=660元

  单位和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660元。

  (三)实际允许扣除额

  单位和个人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分别为1,260元、980元,大于税前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660元),因此实际允许税前扣除额等于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660元)。

  超出限额部分,即:(1,260-660)+(980-660)=920元,并入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3: 某纳税人2006年7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6,000元,其上年月平均工资7,000元,缴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单位10%,个人10%,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为:单位缴付600元,个人缴付600元。其2006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额计算方法如下:

  (一)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的确定

  因为其上年月平均工资7,000元,大于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5,500元),所以以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5,500元)为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

  (二)扣除限额

  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12%=扣除限额

  5,500×12%=660元

  单位和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660元

  (三)实际允许扣除额

  单位和个人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分别为600元,小于税前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660元),因此实际允许税前扣除额等于实际缴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600元)。

  例4: 某纳税人2006年7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2,000元,其上年月平均工资4,000元,缴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单位25%,个人15%,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为:单位缴付500元,个人缴付300元。其2006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额计算方法如下:

  (一)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的确定

  因为其上年月平均工资4,000元,小于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5,500元),所以以其上年月平均工资额4,000元为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

  (二)扣除限额

  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12%=扣除限额

  4,000×12%=480元

  单位和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480元

  (三)实际允许扣除额

  单位和个人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分别为500元、300元,而税前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480元,因此实际允许税前扣除额单位为480元,个人为300元。

  超出限额部分,即: 500-480=20元,并入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5: 某纳税人2006年7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27,000元,其中当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其上年月平均工资6,000元,缴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单位18%,个人14%,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为:单位缴付4,860元,个人缴付3,780元。其2006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额计算方法如下:

  (一)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的确定

  因为其上年月平均工资6,000元,大于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5,500元),所以以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5,500元)为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

  (二)扣除限额

  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12%=扣除限额

  5,500×12%=660元

  单位和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660元

  (三)实际允许扣除额

  单位和个人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分别为4,860元、3,780元,大于税前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660元),因此实际允许税前扣除额等于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660元)。

  超出限额部分,即:(4,860-660)+(3,780-660)=7,320元,并入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或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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