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会员登录&信息
会员名:
密 码:
验证码: 
注册新用户忘记密码
  优惠政策导航
 · 农林牧渔
 · 文教医疗
 · 就业保障
 · 环保节能
 · 高新技术
 · 公益捐赠
 · 进口出口
 · 改组改制
 · 综合服务
 · 个人所得税
 · 减免税申报
 · 减免税审批
  税务咨询
  这里拥有超大容量的税收实务操作经验、税收筹划技巧等信息,同时还提供了最权威的税收专家在线咨询
  如果您在税收会员报名交费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我们的税收会员报名咨询热线电话:
(010)82318888
信箱:tax@chinaacc.com 

您的位置:优惠政策 - 综合服务 - 正文
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2022-1-14
【打印】【关闭】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现将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政策明确如下: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0〕5号)和《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继续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1〕7号)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青财税〔2022〕1号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