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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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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动员处:

  2020年,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摆在“六稳”“六保”首位,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推出一系列超常规、阶段性举措,实现了全省就业形势企稳向好。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按照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实施部分援企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参保企业划型按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结果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的,可按不超过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二)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实行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政策。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领取技能提升补贴。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为1500元,高级(三级)为2000元,其中对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提高10%。所需资金从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或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的标准、领取期限、停领情形、申领程序等,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服务。大力推行“免申即享”“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经办模式,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比对核实企业和参保人员享受政策条件,免除证明材料,精准向符合条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确保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定期比对核查领取待遇人员信息,及时纠正多领、冒领、重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违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二、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一)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加大外贸企业以工代训力度,各地要将2019年以来有进出口业务实绩的各类企业的全体在岗职工(含与外贸企业签订劳务外包、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合同的企业职工)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训稳岗,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大中小微各类企业(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开展本企业职工以训稳岗,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万元,单个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万元。

  (二)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三、加大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力度

  (一)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就业见习岗位规模,增强见习岗位吸引力,提升见习岗位质量。鼓励企业提前与见习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剩余期限以见习协议规定期限为基础进行计算。

  (二)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提高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

  (三)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可自主选择在户籍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在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或线下渠道选择缴费基数和费款属期(不能跨年),系统根据所选的缴费基数和费款属期自动生成应缴费额,缴费人确认后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四)落实好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作为优先目标,摆上重要位置,统筹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要压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跟踪问效,确保就业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严格执行政策实施期限。失业保险普惠性返还、失业保险扩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以工代训、见习补贴提前发放等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各地可根据就业工作需要,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全力提升政策享受便利度。各地要梳理调整本地区就业政策清单,及时公开发布。持续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推动更多政策网上办、自助办、帮办快办,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促进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冀人社字[2021]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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