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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减免税款征收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问题
20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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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减免税款征收问题.减免税申请获批前,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税款。减免税申请获批后,再按有关规定予以抵扣或办理退税手续。

  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经有权审批延期缴纳税款机关批准,暂延期缴纳税款。

   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问题.取消《武汉市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武地税规[2010]1号)第二条关于对企业发生属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列举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项目以外且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比照报批类减免税管理的规定,按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地税发[2009]144号)文件规定执行。

武地税发[201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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