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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公安金盾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
201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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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规定,经审核确认,同意上海公安金盾基金会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接受公益性捐赠时,使用上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接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专用票据》。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

沪国税所[201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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