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08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2、南都公益基金会 3、华民慈善基金会4、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5、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6、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7、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8、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9、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10、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11、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12、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13、中国扶贫基金会14、海仓慈善基金会15、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16、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17、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18、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19、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20、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21、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22、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23、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24、国寿慈善基金会25、中国孔子基金会26、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27、中国绿化基金会28、万科公益基金会29、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30、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31、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32、人保慈善基金会33、中远慈善基金会34、中华慈善总会35、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36、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37、中国癌症基金会 38、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39、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40、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41、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42、中国医学基金会43、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44、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45、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46、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47、凯风公益基金会48、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49、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5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51、天诺慈善基金会52、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53、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54、心平公益基金会55、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56、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57、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58、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59、中国宋庆龄基金会60、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61、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62、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63、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64、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65、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66、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附件2: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电网公益基金会
2、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3、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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