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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税收优惠
200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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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环境保护 生态建设

  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26、资源综合利用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青地税发[2008]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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