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里拥有超大容量的税收实务操作经验、税收筹划技巧等信息,同时还提供了最权威的税收专家在线咨询。 如果您在税收会员报名交费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我们的税收会员报名咨询热线电话: (010)82318888 信箱:tax@chinaacc.com |
|
|
|
|
上海市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 |
|
|
|
| 2010-6-22 |
|
|
| 【打印】【关闭】 |
|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本市仍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继续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法[2006]38号)、《关于本市促进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税法[2006]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