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对软件园区用地的支持力度,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优先安排软件园区项目用地。对软件园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包括软件开发平台、测试平台,动漫渲染平台、仿真模拟环境)、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优先立项和重点支持,对园区吸纳新入驻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房租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补助。
2.规划建设155MHz互联网国际出口通道,保障软件出口企业与国外用户海量信息传输和在线沟通交流、数据交换的实时性与信息安全。
(二)扶持骨干企业发展。
1.对软件年销售收入首次过10亿元的软件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当年颁布的“中国软件百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认定的“济南软件十强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各给予10万元奖励。
3.支持软件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通过国家或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按市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4.鼓励引导大型工业企业将软件研发及服务业务剥离成立新企业,新企业可享受软件企业政策,并给予重点扶持。
5.对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按软件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扶持重点软件项目。
1.鼓励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产业带动作用突出的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促进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点支持改善民生、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项目。
2.支持动漫、网络游戏和电子竞技软件的开发生产;鼓励在济南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网络游戏企业运营。
3.鼓励通信运营公司发展互联网增值服务业,大力开发面向大众和企业的增值业务,吸引国内外知名增值业务提供商、内容提供商和系统集成商落户济南,促进网络增值服务业集聚发展。
4.支持软件企业参与国家和省软件项目竞标,对取得重大专项扶持的项目,按要求给予一定比例的匹配资金支持。
(四)拓展融资渠道和方式。
1.设立软件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吸收各类社会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形式支持软件企业发展。
2.积极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对在国内外成功上市的软件企业按照市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3.对软件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给予适当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优化人才引进环境。
1.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中高层管理、技术人员,首次在济购买住房时由当地财政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前2年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总和的80%;上述情况属离岸软件外包企业的,按市服务外包产业相关政策执行。
2.鼓励和支持中日IT业桥梁工程师到外包企业工作。对于聘用国外IT桥梁工程师的外包企业,每聘用1人每年给予5万元人民币补贴;离岸软件外包企业按市服务外包产业相关政策执行。
3.对于带资金、项目在济南创办60人以上软件企业的领军型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费用补贴,并优先推荐其企业申报国家、省、市软件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其中,符合《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不重复补贴。
4.鼓励校企联合办学,吸引境内外培训机构和企业,采用多种形式兴建软件人才培训机构,重点培养高级软件工程师、系统分析师和高级管理人才。支持开展“订单式”和特需专业人才培训,有针对性地培养软件实用型人才和软件技术工人。
5.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按单位和职工各12%的比例缴存。
(六)建立软件出口绿色通道。
1.鼓励软件企业以海关通关方式出口软件产品,对软件出口额按本年度增量部分,每美元给予0.2元人民币奖励;对于为国外用户进行实时和准实时处理并实时网上传输的数据产品,按照协议、合同和结汇单每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2.济南邮政报关实行上门服务,保障软件外包企业及时快速完成报关。
(七)支持软件企业开展CMMI等国际认证。
1.鼓励软件企业实施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认证,对当年通过认证的,按软件企业级别给予资金补贴。
2.支持软件企业开展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认证,对当年通过认证的,给予10万元补贴。
3.加快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步伐,对首次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给予按国家规定收取认定费用的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