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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公告
201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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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从2019年9月1日起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具体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如下:
类型 单位和个人
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
上限
住房公积金 各7% 3448元
各6% 2956元
各5% 2464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 各5% 2464元
各4% 1970元
各3% 1478元
各2% 986元
各1% 4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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