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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地税通用手工发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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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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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停止使用发票代码26500**03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以下简称《通用手工发票》〕。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已领用的《通用手工发票》可延续使用到2013年3月31日,到期停用的发票,由各地主管税务机关造册登记,按文件规定及时报审核销。原使用《通用手工发票》的纳税人,改为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和通用机打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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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税函〔2013〕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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