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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7号-碳资产评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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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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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碳资产评估业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7号——碳资产评估》,现予印发,供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碳资产评估业务时参考。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7号——碳资产评估》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
税 屋附件: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7号——碳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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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202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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