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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饮料供顾客饮用是否视同销售?
200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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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公司是餐饮企业。经常会派发一些赠券给顾客。如一张赠券20元,免费赠一杯饮料,请问这种情况是视同销售?相关支出是否可入成本?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
    对于这种餐饮企业赠送饮料供顾客饮用的行为,营业税上没有“视同销售”的规定。因此,上述派发赠券行为不计算营业收入,相关支出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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