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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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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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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5〕14号)计提特别储备的万能险产品,是否属于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第四十条,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是指在合同开始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合同:(1)合同条款规定保单持有人参与分享清晰可辨认的基础项目;(2)企业预计将基础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回报中的相当大部分支付给保单持有人;(3)预计应付保单持有人金额变动中的相当大部分将随基础项目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
《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5〕14号)中有关计提特别储备的要求,不会直接影响相关万能险产品是否符合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的判断。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的上述三项条件,结合具体产品设计、合同条款和产品回报预计结算情况等,综合判断相关万能险产品是否属于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 |
| 财政部会计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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