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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通告
20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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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税收执法公平和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2016年第78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7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对清单中列举的符合“首违不罚”情形的税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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